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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集团员工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1楼
刘伟 发表于:2012-3-31 15:22:52
  

关于集团员工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一、为加强集团廉政建设,营造一个公平、公开的合作和工作环境,使各级领导及员工都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㈠、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分包、供货等相关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银行卡、购物卡等钱物,如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或审计部上交并说明。

㈡、不准接受可能对工作质量、公司利益有影响或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㈢、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分包、供货等相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㈣、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用公司款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用公司款项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㈤、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在业务承揽和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事宜中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以任何名义(婚丧或其他喜庆之机)收取相关业务单位不正当财物。

㈥、不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内外勾结、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公开监督的制度。

㈦、不准利用所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其泄露、提供给他人收取好处。

㈧、不索取或借用业务相关对象的钱款、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㈨、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非法占有公共财务,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㈩、凡集团各公司签署的合同,一律与合作单位签署《廉洁合作协议》并接受集团及业务单位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规定并调查属实者,没收违纪人员所有的违法钱财、物品,并核算金额,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行政处罚(参见《集团违纪处罚规定》)。

如因违纪行为给予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没收违纪人员所有违法钱财、物品外,视给公司造成损失程度要承担经济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违纪举报途径及流程

1、违纪举报途径分为:电子邮箱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方式。

举报电话为:0411-86558029

举报邮箱为:dlyuqiaogroup@163.com

2、举报及处理流程

凡业务单位或集团内部员工举报均可采用以上方式。

检举材料内容包括:被检举人、违纪事由(包括非法收益金额、物品件数及品名)、证明人、举证材料、检举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举报事件受理和调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审核通过后执行。审计部负责监督事件调查的真实性及公正性。

3、调查部门纪律要求:

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和《集团规章管理制度》。

⑵、严格执行《集团保密制度》,坚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透露调查事件及举报人的信息。

⑶、事件调查要做到“公正、公平、有理有据”,不道听途说、没有证据随意定案。

⑷、对报举问题认真核实,不允许出现不理会、不重视等现象。
   

大连钰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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