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集团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集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和嘉奖那些在工作中勇于拼搏创新,并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细则
㈠突出贡献奖员工评选范围:大连钰桥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㈡突出贡献奖员工名额设置:集团全体员工中评选五名突出贡献奖员工。
㈢评选小组:
突出贡献奖员工评选由集团突出贡献奖评选小组评定。集团突出贡献奖评选小组由集团总裁、副总裁、董事长助理、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集团工会主席组成。
㈣获得突出贡献奖的条件
1、对工作流程和方法作系统性的变革,提高工作品质和效率。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各项政策制度等提出创造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者。
2、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率先采用新技术、新成果,使公司业绩有显著增加。
3、改进工作方法或通过合理化建议,简化工作程序,使工作效率有较大提高;
4、在工作中能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或超前完成工作指标,为公司节约成本;
5、克己奉公,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6、为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其他行为(如重大改革、融资、引进项目等);
7、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8、及时避免重大恶性事故(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报损、火灾等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发生。
㈤评选流程
1、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者,均可由集团各级领导或主管领导提名推荐或自荐,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1日17:00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2、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审核提名者资格并确定突出贡献奖员工。
㈥表彰、奖励
对于被评选为2012年度突出贡献奖员工集团年终总结会议时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突出贡献奖员工推荐表
大连钰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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