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工资(预留工资)扣税方式调整
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公司:
根据集团员工普遍反映及税务局统一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集团将对有绩效工资(预留工资)的员工实行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即绩效工资与月工资同时核算并扣除个人所得税,年末绩效工资(预留工资)部分自2013年3月1日以后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2013年2月1日前的绩效工资(预留工资)仍按原扣税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3年3月31日